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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于有篇6分的读书报告了
2009-05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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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可以作为资本进入股市吗?
周其仁老师在《农民收入是一连串问题》的系列专题文章中,主要阐述了“要将农民的资产(主要指土地权利)转化为资本”,才能切实带动农民收入的增长,甚至解决城市化过程中,国家利用强制力征地、卖地所得的“权力租金”与农民利用土地资本赚得的“权利租金”之间的平衡问题。
以个人为单位“讨债”难
在《产权与农民负担》一文中,周老师认为是“集体”加重了农民的负担,“今天的‘集体’,掌控调整土地使用权的权力,控制土地使用权以外的经济资源产权,并履行着基层行政只能……实际的情形是,‘集体’可以强制向农民征税,也可以‘捎带’着强制征费”。因此周老师强调了“个人产权”的重要性,并指明“权利本身有价”,即农民放弃农地使用权等劳动资产的权利租金。
但我认为,如果一味强调这个概念,可能遭遇实际操作层面的困难。假如——国家承认了农民土地的私有化,并且“租赁”了部分土地修路,究竟应该给每一个农民多少钱作为补偿或着说“租赁费”才算合适呢?在系列文章的第一篇中,周老师指出“一块土地究竟值多少钱,是由这块土地未来生长的庄稼所可能提供的净收益决定的”。但“未来”究竟是个多大的范围?一年,两年,五年,还是十年?如果国家暂时可以用过往车辆交纳的“养路费”来支付这个租金,那么国家完全收回了成本后,再把收费站撤掉,这时候应该用什么钱来支付土地租金呢?如果用国家财政继续支付的话,有地的农民便成了富有的“地主”,国家就成了负担累累的“佃户”了。假如——国家没有承认农民土地的私有化,即征用的土地仍为国家所有,但国家承认租赁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,因此要支付农民的机会成本。还是上述的问题,当国家停止用“养路费”支付这个“权利租金”时,也不会再用公共财政继续支付。道理也很简单,用自己的钱买自己的地,这不是有病吗。也就是说,如果以个人为单位向国家讨要“权利租金”,并不是一个特别有效的机制。国家不明确到底应该付给农民多少最好——因为土地每年都有“未来生长庄稼可能提供的净收益”,而国家又不能管每个失地农民一辈子——因为负担过于沉重。所以我认为,还是应该以“集体”为单位,向国家讨要失地后的“权利租金”。
单纯在土地层面上经营问题多
在“集体”的层面,人们也探索出了不少方法。如面对城市用地不足的困境,不少地方发明了“土地入股”来支援城市化建设,也为集体赚得一些收益。但2008年7月《半月谈》所载的文章《喧哗与骚动:珠三角“土地入股”变局启示录》却引起了我的注意。
文章介绍,珠三角农村“土地入股”改革的基本思路是:将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以承包权入股,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,将土地统一发包给专业队或少数中标农户规模经营,或由集体统一开发和使用;农民依据土地股份分享经营收益。 这一改革最初由广东南海市(今佛山市南海区)于上世纪90年代初发起,后被总结为“南海模式”。那时,“土地入股”不但免交公粮,还有村委会承诺的年终分红,所以改革一开始很受农民欢迎。
但随着改革的推进,农民的心情阴晴有别。一些发展工商业条件优越的地方,农民的土地被集中起来后,大多出租为工商业用地,每年获得高额租金。而那些以农业为主的村庄,则持续10多年根本没有分红或分红很少。佛山市南海区夏西村一位黎姓阿姨告诉半月谈记者,她家9口人10年来共分红10万元左右,“我们这边的位置这么好,合作社肯定不止赚这么点钱,但分红就这些。”
南海区统计数据显示,2007年该区农村经济总收入比1992年增长了26.7倍,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却只增长4.17倍,股红分配额也仅增长9.91倍。一些要求“退股分田”的农民说:“自己搞,收益至少比村委会发的口粮钱多。”
然而入股容易退股难。一些想退股要田的农民发现,想要回土地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。据南海区委农村工作部介绍,“土地入股”,其实是将土地估价后以资本形式入股,现在农民要退股,也只能以货币形式补偿,何况大多数农村土地经过相应改造,各户间土地的界限已分不清,而毗邻城镇的农村土地,现已变成工业区或商业区,更不可能退给农民。农民对此很担心:“我们要退股,就是希望能要回自己的土地。货币补偿只是一次性了断,就像我们没有了生蛋的鸡,只给几个鸡蛋,很快就吃完了。”一位村民的说法得到了现场不少农民的赞同。更有些农民认为,当地搞“土地入股”,其实是希望从农民手中低成本拿地,“喂养”工业和城市。
从上述的矛盾中可以看到,土地入股时估价并以资本形式核算赔付,入股后的土地多被集体用来进行基础性经营——即建立在土地层面上的经营,如盖厂房出租、把土地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等。这便造成了多方面的困扰。首先,是商业与农业用地的不均衡发展,可以出租商业用地的地区收入远远高于基本用于农耕土地的受益,这让群众觉得不公平,也让土地“位置优劣”的问题突出,而实际上也许它并存在。其次,股份分红没有跟上经济总收入的增长步伐,虽然让土地资产得以转化为资本,但仅按土地面积和基本经营带来的增长等层面分红,在某种程度上又把土地的资本价值限制住了。再次,已用作基础性经营的“集体”土地不易退股,因为退了股可能意味着没有土地,而且自己做基础性建设可能还没有参与集体经营合算。
以土地为资本进入股市?
我认为,可以把农民手中的土地作为资本进入股市,让土地上升到金融资本经营的层面。这并不等于“炒土地”。“炒土地”主要指非法抬高土地的某种使用权带来的受益,而把土地作为金融资本,则是尊重土地的自然性质,尊重它的全部权利,包括使用、受益、转让权。这样做的考量主要是因为对土地做单纯的土地层面的经营,有些单一,有时还可能造成上述讨论的一些问题。
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。当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入股合作社时,这时的土地是个“固定资本”。据《上海侨报》2008年10月记载,“自2005年初,家住江苏省溧阳市上兴镇陶村的农民戴元新就开始过上了‘工人+股东’的好日子。他不但在镇工业园区内的一家机械厂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,每月有1000多元的工资收入,而且每年还可以从镇财政领取3000多元土地入股的分红。而根据当初与镇政府签订的土地入股协议,再过两年,根据江苏省物价指数,戴元新家的土地入股红利还将进一步提高。”按照上文理解,作为固定成本的土地必然带来固定受益,也就是处于“稳赚不赔”的“境界”。如果真是这样的话,人人都将渴望成为“地主”,城里人也许会奋不顾身地花高价买上一两亩土地“投机”,资本的涌入势必造成农村地价的不正常升高,价格便不能起到正常的稀缺资源调配信号的作用。
如果让土地作为金融资本进入股市,让土地像其他经济要素一样经历些沉浮,即参与市场用价值规律调配资源的过程,不仅更尊重土地的自然属性,也可以给农民营造宽松的市场进退制度。因为这时的土地已不是单纯的“固定资本”,它在特定的时期可能有所赔付,也就是“有赔有赚”。如果农民不想冒一些风险以得到更高的回报,也可以选择不参与土地金融层面的操作经营。而这时就算他想退出市场,手里还是有土地。
我认为,土地与黄金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同的属性,最重要的一点是,它们都是保值品,即黄金是货币背后的坚强支持,而土地本身的性质则是农民土地利用收益的唯一后盾。既然黄金都可以进入股市进行交易,为什么土地不可以呢?而且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土地作为股市中的保值股,来应对今后可能产生的各种形式的金融危机呢?毕竟黄金可能采掘待净,而土地确是个永远存在的物质,除非爆发海啸将它淹没。就算土地失去了耕种的价值,但用它来建工厂、盖楼房,永也不算失其所用吧?所以我倾向于认为,土地才是最有价值的保值品。
农民选择种地,便意味着放弃了商业高速集中的城市便利生活,所以农民可以用土地作为金融资本进入股市,也是农民应该得到的权利,也算他们的“权利租金”。如果农民只能在基础层面上经营土地,而且土地总能够给他带来固定的受益,那城里人便会忍不住抢占农民的资产,引发社会矛盾。
所以我认为合法“炒土地”还是具有商榷价值的。农民个人土地可采取原有入股方式,组成一个联合的土地资产,然后以集体的名义入主股市,集体土地根据市场规律进行操作,是赔是赚都按照大家的股份多少分摊,但允许个别农户单独退出,因为个别农户的退出只是造成了资本规模的减小,大家可能必须少赚一些,但不会涉及整个经营模式的改变。
也许土地升级为金融资本,也是可以尝试的第一个螃蟹。
写后记:
完成了5次的读书报告作业,感触良多。总觉得自己以前从未真正注意过经济学的相关现象。到了应该举例论证的时候,简直抓耳挠腮。而且对于农村与农民的问题,确实没有感同身受的经历,所以总觉得做出的评述是隔靴搔痒。
这是我上大学以来经历的第一组读书笔记。其实作业不重要,不过踏踏实实读一些文章、一些思想才是最重要,也最开心的事情。今天合上自己装订的“阅读推荐材料”,才发现,原来是这样厚厚的一本,果然是沉甸甸的感觉。虽然明显意识到了自己阅读方面的不足,比如我从未去主动看过周老师推荐的任何一本参考书,但仍为自己可以在驱动下阅读、思考而感到由衷的幸运与高兴。
助教又要出差,又要评几十个人的作业,委实辛苦。这是您这学期判的最后一份作业了,还是说声朴素的“谢谢”吧!
2009.5.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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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我还指望你发篇儿六一的。。结果这么学术-,-